广西人社厅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桂人社规〔2025〕2号)》,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需具备以下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支教条件
从教以来,未满50周岁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研员申报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职称的,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乡村学校任教或支教累计时间达到1年以上;或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外的教师在基础薄弱学校任教或支教累计时间达到1年以上。
(二)参加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教育人才“组团式”帮扶工作时间达到1年以上;或参加自治区边境地区教育结对帮扶、名校长团队精准帮扶等自治区层面的教育帮扶项目,对乡村学校帮扶时间不少于3年,其中,每学期开展不少于3次(或15节)现场教研或培训活动;或参与自治区层面的教育帮扶项目,累计驻点帮扶时间达到1年以上。
(三)到乡村学校或基础薄弱学校走教时间,近2年累计达到300课时以上;或1年内走教每周达6个课时,1年总课时累计达到240课时以上。
(四)担任中小学(幼儿园)校级(园)领导,近5年来,每学年开展不少于6节(次)“送教下乡”活动。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
取得高级教师职称(职务)以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育人工作。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坚定的职业信念和先进的教育思想,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五育并举”,弘扬教育家精神,具有独特的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深受学生喜欢和好评,是践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典范,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2.精通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善于挖掘和利用本学科教学中的德育元素,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充分发挥课程思政作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3.主动参与一线学生工作,关心关爱学生,落实中小学教师家访制度,积极参与社会教育活动,与社区和学生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能够针对学生成长、学校工作和社区教育等提出指导性意见或方案。
4.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8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且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不少于1年或担任教研组长不少于3年,德育工作或班级管理经验丰富,在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方面有成功案例,教书育人成果突出。教研员和其他教育机构教师能出色地完成教学科研、电化教育、监测评估、督导、考试命题等工作,形成可推广和借鉴的教研、电教、评估等经验或模式。
(二)教学(教研)工作量。
完成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单位规定的工作量,近5年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中小学专任教师平均周课时10节以上;班主任、或中层管理人员、或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平均周课时5节以上;跨学科或跨年级的教师平均6节以上;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周课时量平均6节以上,每年接受学生咨询时间不少于180小时或180人次;且以上人员每学期听课15节以上。校级领导至少担任一个教学班的学科教学,每学期听课20节以上。
2.幼儿园专任教师平均每周带班时间不少于4个半天,每学期听课15节以上。中层管理人员平均每周带班时间不少于3个半天,或每周听课、评课8节以上。园领导每周听课、评课4节以上,每学期至少上1节示范课。
3.教研员深入学校指导教学,系统承担并完成1门学科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任务。自治区级教研员深入学校指导教研,每年不少于40天(学科秘书不少于30天),听课、评课时间不少于50节(学科秘书不少于40节);市级教研员每年不少于50天,听课、评课时间不少于60节;县级及以下教研员每年不少于80天,听课、评课时间不少于80节。近5年来,自治区级教研员平均每学年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培训活动中开设示范课或教学专题讲座等活动不少于6次(学科秘书不少于3次),市级及以下教研员平均每学年主持与其相应层级的本学科教学研讨活动不少于12次。
4.专职督学按教研员身份参加评审。兼职督学按专任教师身份参加评审,平均周课时5节以上,每学期听课15节以上。
(三)循环教学经历。
从教以来,幼儿园教师有4次以上循环教学经历,中小学教师有2次以上循环教学经历;或担任毕业班教学工作4年以上。
(四)示范引领。
1.近5年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在赛课、论文及科研成果评比、作业设计(教学设计)评选、教具制作比赛、命题评比、指导教师参加各类竞赛中,有2项(次)获得县级以上奖励(其中乡村教师获校级以上奖励2项),或成立有县级以上名师工作室(含少先队辅导员名师工作室);积极承担校本研修培训工作,至少对学校青年教师作2次有关专业发展报告,对本校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作出重要贡献;每学期至少主持1次学科组教研活动,分享教育教学经验。
近5年来,教研员在本区域发挥学科带头人作用,至少设计2个大主题教研,主题下面分不少于2个专题,形成区域教研体系,在推动学科课程建设和学科教研方面作出重要贡献。
2.近5年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每年承担校级以上公开课1次;累计承担县级以上公开课或教育教学交流专题发言3次(乡村教师不少于2次),或在市厅级以上师资培养活动中累计承担专题讲座、讲学、培训等任务3次。
近5年来,教研员每年承担县级以上公开课或教育教学专题讲座、培训课、示范课2次(县级以下教研员不少于1次);累计承担市厅级以上公开课或教育教学交流专题发言,或在市厅级以上师资培养活动中承担讲学、培训等任务3次(县级以下教研员不少于1次),或在自治区级以上资源平台上展示优质数字教育资源5件。
(五)培养青年教师要求。
近5年来,除教学点教师不作要求外,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养和指导青年教师3名以上,有确定的对象、目标,具体的步骤和途径,并有明显成效,其中至少有1人成长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或优秀教师。教研员至少指导5人成长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或优秀教师。
(六)参与教学改革要求。
近5年来,按照最新的教育教学改革要求,运用先进理念,围绕立德树人的总目标,创新课程设计、教学方法、管理方法等。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为学生(或被指导教师)开设相应的选修课程1门,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实习、研究性学习或综合实践活动2次,参与开发1门校本课程,开展1项教学改革,形成特有的教学风格。中小学(幼儿园)校(园)级领导至少开设过1门选修课程或主持开发1门校本课程并在校级或一定区域内使用一年以上,并推进1项教学改革和1项管理方法改革。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或科技辅导专职教师每年组织全校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或科技教育活动2次。
近5年来,教研员具有主持、指导和引领本学科本领域或一定区域范围内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和水平,每年策划并组织县级以上本学科教育教学科研活动2次,累计承担市级以上专题教学指导报告1次或推广1项以上教学改革;教育技术教研员每年进行2个教学单元以上的系列教育技术软件的编制并推广;学科秘书每年要组织开展命题技术培训2次以上、撰写高水平考试命题质量分析报告2篇以上、研究制定各层级考试评分细则2次以上。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教师职称(职务)以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积极实施素质教育。
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二)教育教学效果显著。
1.所教或所指导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思想道德教育成绩显著,担任班主任(少先队中队辅导员)或所指导的班级(中队)被评为市厅级以上先进班级(优秀少先队集体),或者本人获得市厅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名师、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等面向中小学教师群体开展的教育教学综合荣誉。每年定期与家长保持良好联系,家校共育成效显著。校级领导除具备上述条件外,所管理学校还须获得市厅级以上政府奖励。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市级教学能力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或获得由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教研部门、学科教学专业委员会)组织的本学科课堂教学评比(教学技能比赛、少先队辅导员专业技能比赛)一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得市厅级以上政府奖励。在本学科领域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积极参与学校教学改革,积极推动教育管理、教育教学方法创新,推广教育教学先进经验,并取得显著成绩。
(三)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强。
具备下列条件2项以上(乡村教师具备1项以上):
1.获得自治区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二等等次以上(国家级、自治区特等等次不限排名,自治区一等等次排名前十、二等等次排名前七)。乡村教师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特等等次和一等等次不限排名,二等等次排名前七)。
2.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1项,并参与完成自治区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自治区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2项。教研员主持完成1项、参与完成1项自治区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
3.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至少提供2份(教研员3份)能体现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代表性”成果,如教育决策咨询报告、教育项目报告、教育教学先进经验推广材料等。
4.主持开发制作3项自治区级以上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并在本学科或一定区域内得到广泛运用和推广。
5.主编(排名第一)或参编(排名前三)通过国家或自治区审定并正式出版的国家教材、教师教学用书、地方教材1本(教研员2本,每本不少于3万字)。
6.中小学教师公开发表本专业高水平论文2篇;或以独著或第一作者的身份公开出版本专业教育教学著作或教材1部。教研员公开发表本专业高水平论文3篇;或以独著或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教育教学著作或教材1部及本专业高水平论文2篇。
破格条件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取得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不具备资历条件规定的年限,取得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职务)3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科研取得重大成果,教学、科研成果获国家级政府奖励(排名前三),或获得自治区教学成果奖特等等次(排名前五)、或一等等次(排名前三)。
(二)获得国家级教学名师、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广西教学名师、自治区模范教师、自治区特级教师、自治区优秀教师、自治区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表彰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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